摘要

本文在分析逃税罪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单位与自然人之间刑事责任混乱以及单位逃税罪中自然人之间的刑事责任配置不当两个问题的基础上,详细讨论了逃税罪主体认定时不应当偏离"单位犯罪理论"与"责任主义",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当以法定的税收义务为核心区分单位逃税罪与自然人逃税罪、以实质性地参与犯罪为核心确认单位逃税罪中自然人的刑事责任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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