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准确认定是判断犯罪性质的关键。目前在法学界对受贿罪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把受贿罪的犯罪客体界定为国家的廉政制度更为恰当。把受贿罪的犯罪对象贿赂的范围扩大至物质性利益,即既包括财物又包括其他物质性利益,这样更有助于惩治受贿犯罪。

  • 出版日期2007
  • 单位成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