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具有贸易融资等功能的国际保理是日益受到重视的金融服务方式。国际保理的本质是其债权转让性质。相关立法的缺失是制约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完善债权让与法律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加强对保理业务的立法监管是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的现实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