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观点认为,西方法治思想以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为理论依据,以"权利"为本位,强调公民的平等与自由;我国传统法治思想以公法化为特征,以"义务"为本位,缺乏以人格平等为核心的法治基础。文章认为,我国传统法律中蕴含着关于权利观念的"民权"及"民本"思想,传统民权思想主张民之权利由天赋予,强调国家的合法性来自民的同意,倡导以民为本、以民为天,注重民的价值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其与西方传统法治思想虽出发点不同,但两者在内涵上是有一定内在一致性的。而挖掘和探寻本土的传统思想,亦能为推动我国现代法治进程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