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是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我国的首次“严格执法”,本文探究康美药业案判决如何影响和塑造独立董事的风险识别和辞职决策。我们构建了理论模型分析独立董事主动提前辞职的决策条件,并结合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来推断独立董事的决策选择。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康美药业判决前一年的同比期间,企业财务信息质量、违规风险、企业投资者保护水平、经营绩效与独立董事的主动提前辞职决策均不相关,没有证据表明独立董事对公司风险起到良好监督治理作用;然而,在康美药业案件判决后,非国有企业的审计意见、违规被处罚次数、内控水平以及总资产收益率开始显著影响独立董事主动提前辞职概率,这表明独立董事开始发挥积极的监督治理作用,会通过多方面信息识别企业财务舞弊风险并做出相应决策。我们还根据独立董事辞职公告将主动提前辞职原因划分为“较清晰辞职理由”与“较含糊辞职理由”,发现康美药业案件发生后,“较含糊辞职理由”的累计超额收益率平均为-1.63%;市场认为“较含糊辞职理由”提供了关于企业风险和未来成长的或有负面信号。此外,康美药业案发生后,独立董事的专业特征开始显著影响其主动提前辞职概率。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