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先用权是在单一性原则和先申请原则的情况下,为弥补先申请制的不足,权衡多方利益而产生的。它是与专利权并存的一种独立权利,在对专利权限制同时,平衡了先用权人、专利权人、公共利益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全面阐述我国专利先用权制度现状的情况下,试图提出完善构想,也为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提出一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