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财规〔2022〕4号有关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修订了《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出版日期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