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清代的行政层级划分,州县属于最低一级的地方政权建制;由此也决定了民间诸如刑名、钱谷一类的行政和司法事物通常都是从州县最先开始的。具体到案件审理方面,州县官员实际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担负着调查、勘验、取证、囚禁、审讯、判决等多重职责并需要为每个司法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所以怎样能够使案件审定结论既符合律文规定下"信谳无疑"的程式要求,又能够实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的社会效果,自然成为相关承审者亟需解决且又不得不面对的关键问题。通过清代蓝鼎元所著《鹿州公案》中记载的"杨仙友"一案可以发现,在具体裁断过程受到阻滞的情况下,将神鬼、灵魂等虚幻元素引入其中,并借此对案中人内心情境适时加以影响,成为推动案件审理进程和获取事实真相的一种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