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霍耐特在其新著《自由的权利》中力图以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为蓝本,立足对18世纪以来现代历史事件的"社会分析",诉诸相互承认的机制,建构起一种"法定自由—道德自由—社会自由"层层递进、不断扬弃的自由体系。霍耐特的自由概念与传统自由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通过社会分析(特别是"社会病理学")来探寻自由的真实性与可能性,并创造性地将"机制"引入自由的实现过程,其核心在于主体间的相互承认。霍耐特的自由叙事直接脱胎于黑格尔,与马克思渐行渐远;其分析路径依然建立在规范理论的基础上,距其预期的经验分析较远;对于承认机制如何达成自由、自由的动力缺失等核心议题也缺乏有力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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