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法院系统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被刻上了地方化、行政化的烙印,其影响持续至今。地方化的管理模式与审判权运行要求、运行规律相背离,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新一轮司法改革推出的关键举措,其目的在于破除司法地方化,保障审判权的独立运行。统管改革必将深刻调整既有利益格局,重塑地方法院和地方党政之间的关系,因而难免阻力丛生。司法资源均衡配置的目标与地区差异悬殊之间存在矛盾,法官员额制改革涉及的相关主体,特别是具有行政职务的双肩挑法官和一线法官利益诉求的交织冲突,都可能演变为改革阻力。省级统管改革应避免陷入由高级法院垂直管理以及阻断地方法院与地方党政联系的误区之中,科学重构立法体系、司法预算和人事管理等制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