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事业开展了许多制度和结构上的创新,其中包括从2005年12月份开始的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和2006年12月允许设立的村镇银行。最近两年小额贷款公司在对活跃县域经济和农村金融市场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后续资金不足、盲目发展和风险偏大等问题,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向健康的方向发展,银监会决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按照一定的规范改制为村镇银行。本文对在改制过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