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对于出版物交存制度并未设置补偿机制。交存补偿是针对特定主体之间因出版利益失衡而进行补偿的制度设计,应当从补偿关系主体界分、主体间权利义务配置、补偿方式及相关程序保障等方面构建。无论是从出版物交存制度发展的现实需求,还是基于法律体系协调性、规范性的考虑,交存补偿机制都应当作为出版物交存制度的重要机制构成。为此,交存补偿的立法供给,应当首先通过立法解释完善《公共图书馆法》中的出版物交存制度,增设交存补偿机制,其次逐步推进交存补偿的细则制定,进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基于实践的出版物交存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