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役权在我国是一种新型的物权类型,产生于古罗马法时期,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用益物权。从其产生就已经赋予了它的私权属性。林地具有公益和私益双重属性,因此林业物权中的部分物权类型亦具有了公权和私权的双重属性,但林地地役权与其他地役权并无差异,私权性是林地地役权的唯一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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