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博士生资助制度不仅关系到博士生的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而且关系到博士生科研创新、博士生培养质量。德、美两国博士生资助制度都属于高水平效率主导型,但采取了不同的策略与方式。德国博士生主要被定位为科研人员,是大学聘用的职员,以科研报酬方式获得生活资助;而美国通过竞争性奖学金、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等方式资助博士生。两国博士生资助制度具有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实现国家战略以及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等方面的优势,但由于过多依赖科研经费,带来"违背博士生教育的理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