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关于律师的地位、会见权、知情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等方面对律师权利进行了强化,对提高辩护效能、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对公安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公安机关应当主动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转变侦查理念,强化证据意识,提高侦查人员对证据的收集、研判能力,加强对律师会见的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出版日期2013
  • 单位山东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