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二战结束以来,人性尊严从国际法体系发轫,逐渐成为现代宪法与民主社会自我建构过程中必加着力的关键环节,甚至被追认为生而为人者的天赋权利之一。然而,当人性尊严从一种主观化的经验性情感上升为规范的国家法权概念时,原本超越于法制框架之外的丰富内涵也遭遇了还原主义者的范式挑战。由此所衍生出最为直观的结果,是人性尊严在法学理论中边界愈见模糊,仿佛其从来便游荡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灰色地带,有如奥古斯丁的著名悖论——"时间是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