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流动人口犯罪而言,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对嫌疑人过多适用逮捕措施的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措施适用条件的规定过于原则,从而在法律上为上述问题的存在提供了土壤。为了实现对流动人口嫌疑人平等适用逮捕措施,有必要以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从法律上严格规范逮捕措施的适用,具体路径有:建立健全"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形成"逮捕是例外,取保是常态"的态势;继续完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具体由法院承担审查职能,并通过法律确立必要性审查的听证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