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行政规定的效力来源于《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授权和认可。国务院行政规定的内部效力仅限于行政系统内部,对外部公众不产生影响;间接外部效力需要通过行政机关的执行而实现;直接外部效力通过对社会公开,越过行政机关这一媒介而直接对公众产生规范效果。在考虑对行政规定的法治化规范路径时,应当区分情况,分别采取规制措施。国务院行政规定有其存在的价值和空间,应当恰当配置其与行政法规的使用范围,确保行政规定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