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乾嘉两朝是清代盐商捐输最为踊跃的时期。既有研究主要根据盐法志统计两淮等5个盐区的盐商捐输数额,对不同盐区捐输差异的原因未做解释。本文主要根据档案资料补充大量数据,统计乾隆朝盐商捐输数额约3 936.3万两、嘉庆朝约6 857.6万两,其中嘉庆朝的数额是以往研究结果的两倍以上。通过不同类型史料的对比,本文认为,由于不同盐区商人资本差异悬殊,在清代内地11个盐区中,两淮、两浙、长芦、山东、两广等五区盐商是乾嘉两朝的捐输主体,河东、福建两区盐商偶有捐输,四川、云南、陕甘、奉天等四区盐商并未捐输。盐商捐输款项难以按期缴纳的情况出现于乾隆末年,至嘉庆朝成为常态,反映出至此捐输已成为盐商的沉重负担。作为捐输的绝对主力,两淮盐商在乾隆朝的捐输约2 893.3万两、嘉庆朝约5 360.7万两,其中政府先后减免未完捐输银120万两、514万余两。嘉庆朝的统计数据远超以往,不仅有助于重新认识嘉庆朝盐商捐输对国家财政的补充作用,也为理解清中期盐商——尤其是两淮盐商——没落的时间节点、原因等关键问题提出新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