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对于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雇制度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以解雇事由为主,同时涉及解雇程序、解雇救济等诸多方面的内容,通过深入分析和比较研究可以发现,法律的规定存在不少粗糙与缺漏的地方,可能为用人单位滥用解雇权埋下隐患。而在这个问题上,发达工业化国家与地区相关立法经验颇值得我们学习,惟有在借鉴优秀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对解雇制度进行精当的构思与设计,才能真正实现解雇制度中对于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