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和解

作者:宋新宇
来源: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2014, (06): 122-125.
DOI:10.19576/j.issn.1008-5424.2014.06.032

摘要

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和解有利于减少诉讼成本、维持公司法律关系稳定。但股东派生诉讼作为特殊的代位诉讼,原告股东和被告及公司自身在诉讼中的处分权、和解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股东派生诉讼的和解要通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反对意见。原告股东与被告的和解协议经过法院批准生效后,具有终止诉讼的作用,但公司与被告间的和解协议不影响派生诉讼的进行。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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