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士、准人、准夫、正、司寇是西周初期司法官的称谓,反映了司法审判追求公平、公正,敬畏天道的价值理念。司法官应具有良善、理性的品格特质,司法官职业有一定的稳定性,非有违反法律和教化情形者不得离职。司法官在裁判案件时要做到公平、中正,不唯上、只唯中,且周王及其子孙均不得干预司法官裁决权的行使。对待刑事案件的态度上哀矜勿喜,在定罪量刑和刑罚执行时秉持仁善、宽严相济、义刑义杀的刑事政策。在案件事实查证方面,秉持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真实原则。

  • 出版日期2023
  • 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