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亲亲得相首匿"制度源于先秦时期,发展到秦汉时期上升到法律层面,并在唐宋时期不断发展壮大形成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一直到民国时期都有所保留,其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得以存续发展,拥有强大的社会基础,成为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一大特色。但是从新中国成立后,"亲亲得相首匿"制度被视为传统封建文化的糟粕,被冠以"以礼乱法"的象征,因此在祛除封建糟粕的法律改革中被彻底废除。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重新修订,"亲亲得相首匿"制度在中国现代法律制度中再次出现,也是司法体系的又一新的突破。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新疆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