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给付行政已经越来越成为现代行政的主要内容。但是,给付行政要不要受法律保留原则的支配,这在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学界一直是一个存在分歧的问题。从法治国家的租税法定主义、政府动支财源所具有的侵益性质、现代行政的服务性本质以及有效救济公民获取给付的权利等角度来讲,给付行政必须受法律保留原则的支配。给付行政受法律保留原则的支配并不否认在给付行政问题上存在自由裁量,也并不否认在给付行政适用法律保留原则问题上出现紧急情况时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