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域机构所属单位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管辖制度是水行政复议管辖制度的一部分,目前我国流域机构所属单位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管辖采取"一级模式",统一由流域机构行使复议管辖权。但是,随着流域机构所属单位行政行为范围的扩大,以及水行政管理内容的丰富,这种模式的局限性逐渐显现。因此,必须以"多级模式"为改革方向,构建多层级的流域机构所属单位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管辖制度。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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