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次房屋登记权属证书的办理关系到买房者是否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更直接关系到百姓基本生活保障。本文从现实案例引出问题,并从诉讼时效之规定法理及房屋权证的办理及逾期违约金请求权的法律性质上来具体分析,得出房屋权证的办理及逾期违约金请求权不应当受诉讼时效的制约,期望对司法实践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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