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内幕交易案件中,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具有基本一致与高度一致的实质可区分性。作为肯定性辩护的预设交易计划具有非常复杂的规范结构,亟须设置完备的程序规范与实体条件等配套制度才能在实践中得以有效执行。司法解释理应将涉案内幕信息对资本市场的实际影响要素纳入情节严重的评价范围。有必要深化"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的判定规则,从正收益的角度计算犯罪数额。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