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问题的提出驰名商标相比于普通的注册商标而言,应该获得更大范围的保护,这已经成为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共识。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3款的具体规定,相比于普通的注册商标,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同类保护,即在行政授权确权程序中,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在先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似的标志会被禁止注册;在民事侵权程序中,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禁止他人使用与未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此外,我国《商标法》还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有学者认为驰名商标的保护动因是注册豁免和跨类保护,从侧面说明了驰名商标比普通商标享有更大保护范围。[1]

  • 出版日期2022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