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这一西方常见术语来解释作为定罪量刑证明标准的"证据确实、充分"这一传统法律表述,带来了许多困惑和理解上的混乱。有鉴于此,与此有关的进一步法律解释对于新法的良好实施就具有了关键意义。一方面,需要进行语义解释,"排除合理怀疑"的事实认定,在证明标准意义上应当是一种或然性、非唯一结论的"事实确信";以其来解释"证据确实、充分",应成为摆脱"客观真实"论或"铁案"观等传统证明标准观念的契机。另一方面,需要进行体系解释,即把许多证据规则都放在定罪量刑证明标准转型的视角中来进行理解和解释,从而使证据规则之间能够互相协调匹配,起到合理、有效的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