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督导机构是教育督导的核心制度,然而我国教育督导机构模式并未随教育督导制度的建立而明确,以导致长期以来地方实践的混乱与低效。教育督导机构在全世界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但中国有"督政"的特色,在国际视阈下借鉴各国教育督导机构模式的立法技术与制度理论,我国教育督导主体应当明确为本级政府直属的独立机构,可以极大提升教育督导机构的权威性,以此重构教育督导机构模式,推进中国特色教育督导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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