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弹性用工方式,既有积极意义,也有消极意义。我们不能只看到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这是对劳务派遣进行法律规制的认识论基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具体的用工形式,不应该被特殊化、边缘化。基于劳务派遣的现实正义,对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应该坚持弹性安全理念,兼顾劳动用工的弹性需求和劳动者的权益安全。因此,针对劳务派遣法律规制中存在的偏差,我们应该逐渐弱化直接行政干预,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过程管制,改革相关制度,使得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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