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技创新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杠杆性作用,在《科技进步法》的指导下,各地方政府先后制定了地方性科技进步立法,但在十多年的实施过程中问题不断被暴露出来,通过对各地方的科技进步立法出现的弊病的分析,按照地方性科技进步立法的基本原则,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以期能够完善地方科技进步立法,使地方科技进步立法能够更加适应当地的发展形势,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