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2月24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就土地经营权入股问题在中央层面作了规定。但土地经营权入股之后,当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时,在相关保障措施缺位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农户在事实上失去土地且得不到合理补偿的问题。而出现该问题的本质原因在于在当前资本制度下公司资本对于债权人需要承担的担保功能。为了破除困境,利用公司双重资本制重构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资本制度,这不但有现实需求也存在国际经验借鉴,是一项成本较低的创新。

  • 出版日期2019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