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艳诗"之名由南朝时期的"艳歌"演化而来,艳歌本因曲调之"艳"而得名,但在当时的批评语境中,其"艳"实兼有曲调及内容两层含义,艳诗继承其名,其"艳"则表现在内容与文辞两个方面。不论艳歌或艳诗,二者在"艳"的具体含义及表现上皆与儒家观念的功利性主张存在着冲突,其特性被认为会对国家的统治带来危害,故一直以来都处于被批判的地位。但在清初,部分论诗者又赋予了艳诗"寄托"的因素,使其与儒家诗论产生了相通之处,对艳诗的道德评价开始呈现出二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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