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政府状态下的能源博弈存在有序性,但也有博弈规则的创制民主不足、约束不平衡等法治阙如。而国际法律新秩序是一种有序有法的状态,能源猎鹿博弈为国际法律新秩序的必然生成提供了有益的分析路径。能源博弈的全球性与重复性是其生成动力。正在生成的国际法律新秩序有以下品格:以国际和谐社会为理念,以国际能源合作为路径,以运用国际法的治理为依托。为了更好地参与国际能源博弈,我国在国内层面应加快能源法的出台,在国际层面应推进多边能源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