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台湾地区《灾害防救法》的公布施行,赋予消防权责机关新任务,其所防救的灾害急难除火灾及公安急难等事件之外,更包含各种人为灾难和天然灾害。未来的防灾、救灾,有赖政府建构有效的灾害防救体系和能力,并整合政府及民间救灾力量,将民防与全民防卫动员机制加以结合运用,以健全灾害防救体系,全面提升公私相结合的救灾机制和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