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著作权法关于侵权行为及其责任之规定的鲜明特点是,列举式规定和责任分置。这一规范模式存在诸如未能达到侵权行为样态清晰明确的目的、条文多属无谓规定、与权利内容条款相冲突、认识错误、存在重大遗漏以及责任分置无正当理由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重构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