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义务教育的课程结构在不断地发生着变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逐步开设体现了地方和学校的课程权力有所提升,综合课程的普遍设立也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张扬其课程权力。但因社会和教育制度、文化以及教育者自身等因素的制约,使"法定"的权力在课程实践中被压抑和虚化。而各学科课时量的变化也意味着这些学科的地位的变迁。学科地位及其变化也对教师和学生的地位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