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形式丰富的现行纠纷解决机制仍不足以满足社会纷争可控与树立规则息讼的要求,机构组织不断增加、调解力度片面加大使国家面临纠纷解决成本高、方式实质单一、规则混乱等危险。持"文化整体观"与"文化平等观"的民族法学可以拓宽主流法学的研究视野,其成果可以为现代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带来以下启示:纠纷解决是由多层次多元的社会机制实现的;文化意义的完整性是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之一;社会有自治之能力,国家应释放有效的自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