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争议调解具有简便、柔性化、成本低的优势,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有利于劳动争议事件及时处理和构建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我国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至今已有7年,然而面对日益增长的劳动争议事件,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职工对其信任度低、企业内调解成功率低、企业外调解组织不健全的状况,加大了后续仲裁和诉讼机制的压力。本文针对这些现状挖掘深层次的问题,提出重构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模式,着重完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依托于地方工会、行业工会的劳动调解组织,其专业性更强,且独立于企业工会之外,可以作为调解机构的首选;同时做大做实独立的调解仲裁院,加强裁前调解工作;此外要健全企业内部申诉与协商机制,注重争议预防与长效沟通,将目前的内部调解为主的模式转化为内部协商、外部调解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