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汉时期的"迁"在出土文献当中几乎均作为刑罚出现,当下的研究也多围绕"迁刑"展开。其实,"迁"作为秦人的一项政策,并不单单是刑罚,而是具有多种样态。"迁刑"实际上是由非刑罚的"迁"发展而来的,其进入刑罚体系大致在昭襄王晚期。"迁"入刑的主要原因是昭襄王时期秦国领土急剧扩大,出于填充新地的需要,故而使用了"赦罪人迁之"的政策,并在昭襄王晚期将"迁"纳入律令体系,使其稳定化与制度化,成为刑罚的一种。"迁刑"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秦国君主需要发展和巩固集权社会体制。作为将罪人迁徙至他地之刑,其可以很好地瓦解六国故地地域性强烈的宗族势力,并用以分隔本国内部的宗亲权贵集团,对于集权社会的发展和巩固具有不小的作用。

  • 出版日期2019
  •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