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媒介技术的发展,网络文学成为我国文化产业新型支柱,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文化传播战略意义。网络文学的繁荣离不开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但网络文学"作者—网络—读者"三位一体的特殊生产机制也给基于"作者中心主义"的传统文学生产逻辑与"消费性—转换性"使用者二元假设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带来适用困境。新时代背景下,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不应只考虑网络文学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同时也要兼顾使用者参与、交流和创造性表达的诉求,通过在合理使用规定中引入兜底条款维护作者—读者合作共创空间、防止滥用技术措施保障创作—传播知识共享机制,以期在知识的共创与共享中促进知识繁荣。

  • 出版日期2020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