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在现阶段调整现行故意杀人罪的立法模式,为死刑适用确立科学、合理、明确的标准和条件;在条件成熟时,可将大部分原本属于故意致命性的普通暴力犯罪,通过立法技术的调整,转以故意杀人罪论处,逐步使故意杀人罪成为仅存的死刑罪名;在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完善达到相当程度时,可考虑最终废止故意杀人罪的死刑,从而攻克这一死刑的最后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