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国内外严峻的金融和经济形势,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其中最为显著的便是中央政府的4万亿投资计划以及地方政府的18万亿配套资金。但地方政府的钱从何来,则是一个非常现实和紧迫的问题。近来,地方公债问题再次被讨论并拟建立由国务院审批、财政部代为发行的地方公债制度。对于存在一定程度财政分权的中国来说,地方政府应享有发行地方公债的权力,基于立法保留原则的限制,该制度应由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程序建立。事实上,地方公债和分税制是财政分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不但与中央、地方的权限划分有一定的渊源,也关乎我国宪政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