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土地财产权作为一种权利范畴,是农民所享有的和土地这种财产有关的一切权利的总和,是权利主体对土地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权能。农地流转中农民土地财产权应该包括完整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充分的农地流转处置权和合理的农地流转收益权。当前农地流转中存在着农地承包经营权部分缺失、农地流转处置权受干涉及农地流转收益权不合理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尊重农户农地流转主体地位以及建立农地流转价格形成与调整机制,保护和实现农地流转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