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型社会下政治社会的结构性嬗变以及个体主义价值观的冲击,使不同主体以及主体自身内部之价值因日益消散化、多元化而危机四伏,而传统弥合方式的式微亦凸现社会认同难题。立基于罗尔斯的理论证成,诉诸多元价值之上经由宪法共识的重叠共识是其正途。作为一种基础性的社会共识,宪法共识具有通过理性制度化的人格之文化建构图式,在包容对话的基础上整合社会成员之多元价值,最终寻求最大公约数的品质。然而宪法共识并非裹挟于宪法条款,其例显的是一国法律体系之整体,需以具象化的宪法实践,通过宪制序造、制度延展及全面宪法监督之上的权威塑造为社会统一稳定提供政治框架及制序伦理,使其以程式步骤的序列化消解价值冲突,以此涵养共同体成员对国家政治架构的支持。循此,一定程度的共识在交往互动中铺叙收束,并最终在转向普遍性共识中恰然成为宪法共识之实践性适例。

  • 出版日期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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