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农庄土地利用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梁亚荣; 钟文颢
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19(03): 117-159.
DOI:10.19714/j.cnki.1671-7465.2019.0044

摘要

共享农庄是"共享经济"与"庄园经济"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模式,具备"共享性"与"庄园性"特点,对土地利用方式造成如下影响:一是拓展了土地的多元功能,二是土地利用在主体上更具开放性,三是实现"时间分配式共有"的土地利用形式。实现了集体土地功能的突破,提高了集体土地的利用效率。但在现有土地制度下,共享农庄还存在难以取得新增建设用地、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渠道不顺畅、对集体农地流转的管制过严阻碍共享农庄的农地利用等问题,应采取放松对共享农庄取得新增集体建设用地的管制,单列共享农庄新增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采取以点状供地为主的灵活供地方式,通过"三权"分置促进共享农庄土地的有效利用等对策,以促进共享农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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