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双阶层"判断路径界分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可以合理、严谨确定其各自范围,进一步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首先从竞合的形式标准上看,若不考虑具体犯罪事实,一行为同时所触犯的数个刑法规范在犯罪构成上是否具有包容或交叉关系,或特别关系,若有,则可能是法条竞合;其次,进一步从实质标准上看,在一行为所触犯的数法条中,适用其中一个法条能否对不法行为及其侵犯的法益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价,若能,则是法条竞合,否则是想象竞合。形式标准中交叉竞合是法条竞合的一种形式,实质标准中不宜要求"法益的同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