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以增发新股为目的的财务舞弊现象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大股东不仅是舞弊收益的获得者,而且还是舞弊通道的制造者,而大股东的存在又是股票流通性不够的结果。因此,非流通股的存在是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症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