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理回报"是我国独立学院在近年来"超常规"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但现有法律规定对"合理回报"是否应当取得的问题存在冲突,对"合理回报"的限度和取得程序的规定有待细化。独立学院"合理回报"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区分"营利性民办高校"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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